长顺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长顺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长顺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长顺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长顺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为长顺的港澳居民;
(四)长顺县户籍的非毕业年级人员(仅限非应届毕业生);
(五)部队驻地为长顺县的(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长顺县人民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县教育局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三、认定时间及材料提供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网报时间: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长顺县教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2日8:30-5月20日18:00(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1日8:30-7月15日18:00(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4日8:30-10月28日18:0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长顺县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原件;
(2)持有长顺县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申请人,在长顺县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长顺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比对成功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核验,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核验。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人员到长顺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统一的体检表,并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签署承诺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方式。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1张。
7.其他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权限
长顺县范围内的认定对象,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证由长顺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认定。属于长顺县范围内的认定对象,参照长顺县的现场确认要求,到长顺县教育局提交个人认定材料,参与现场确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长顺县教育局四楼政工科(404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长顺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转递到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如对证书发放时间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了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须本人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中国足彩网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s://jyt.guizhou.gov.cn/index.html)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它事宜
(一)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二)现场确定地点设在长顺县教育局四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854-6826390。
附件:函件
来源:https://www.gzcsx.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29_8401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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