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合肥市庐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度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月29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庐江县人民政府网(www.lj.gov.cn)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经历或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目前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1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3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集团分院一线临床医、技、护、药岗位比例为2:1)。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4年度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4个类别。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至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庐江县县城。
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1日8:00-11:3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联系电话:0551-8733201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科目增加2分。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后续各环节信息均将在此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专业测试时间每人为15分钟,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未达到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至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县服务期为5年。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笔试考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来源:https://www.lj.gov.cn/zwdt/ztzl/rszk/12024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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