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为海关总署委托武汉海关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项目在武汉关区的推广运维、武汉关区电子口岸系统维护管理及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等工作。工作地点位于武汉市。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分别为:财务岗1人、系统运维岗1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相关时间节点:
(1)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面试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查看报考说明(附件2),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1.注册:2024年2月19日至2月27日15: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在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已成功注册为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用户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可以更新相关信息。)
2.报名: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7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发布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进行。
3.资格审查: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1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月28日9:00至2月29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5,未达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9:00,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在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提供准考证,请注意妥善保存。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照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两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低于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资格复审
1.确定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已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附件3);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7)面试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面试举行前三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视情组织加试;比例低于5:1的,进入体检人选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对未达到合格线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体检对象名单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4.报考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武汉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武汉海关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对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及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公告、聘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政策咨询电话:
027-82768698,82768589(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2768121(武汉海关监察室)
附件:1.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考说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武汉海关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来源: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zlplks/hbssydwzpks/zkgg/202402/t20240219_50873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