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充实执勤备勤实力,陆良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限男性),主要负责日常执勤和灭火救援工作。
(二)享受待遇及工作制度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履行消防救援站消防员工作职责,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工作模式。
2.每月享受5天轮休,工作满三年者享受每年5天年假,每年单位安排免费体检1次。
3.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三)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具体根据人员日常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等相应确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转正后,根据个人工作岗位和绩效考核情况,工资待遇含基础工资(2600元)+绩效工资(1000元)+五险+工龄工资(100元/年)+职务工资(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00元/月)等。
二、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政治审查、健康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均符合条件的,待试用期结束并考核通过的,予以签订劳动保障合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男性中国公民,年龄18至26周岁,持B2以上驾驶证或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的-5%至5%,[标准体重=(身高-110)KG]。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5.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从事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月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陆良县北辰路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咨询电话:0874-6326119
3.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相关技能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统一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内容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复印件。
(二)考试
1.体能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陆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3)参考人员:应聘专职消防员岗位人员
(4)考核项目:3000米、100米、仰卧起坐、俯卧撑、负重登楼。按照个人成绩名次计入积分排名。
五、补充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陆良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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