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招聘8名,男性7名,女性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最高报考年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4.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聘用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纹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原则上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7时。
2.报名地点:清流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
3.报名须携带材料和要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清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退役士兵报名的,应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面试、笔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基本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公安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择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五)体能测试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应剧烈运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 政治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递补
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
(一)人员身份
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清流县公安局工作。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年收入人均约4.5万元(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等)。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闱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三)服从岗位调剂,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四)食宿自行解决。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六)本次未尽事宜由政工室负责解释。
来源:https://www.fjql.gov.cn/zwgk/rsxx/zkzp/202401/t20240124_1997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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