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医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保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保编办〔2023〕48号)规定,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现将保山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已毕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限制。
三、招聘岗位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临床医师岗 |
3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外科方向)、内科学、外科学、神经病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骨科学、外科学(骨外方向)、运动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骨伤科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含成绩合格证明) |
财务岗 |
1 |
30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
|
压力容器操作岗 |
1 |
30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需具有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证 |
备注:专业要求中限定了研究方向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研究方向的要求(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官方微信订阅号“保山市中医医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人事科(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号)
4.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及相关工作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或相关从业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或工作实绩突出获奖励等证书)、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资格审查以量化评分的标准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名提交材料情况和资格审核情况,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层次、具备资格证情况、获奖情况、外语水平、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学习活动经历、专业急需程度8个方面来进行评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量化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我院编外人员录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待遇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按医院同工同酬人员待遇执行:1.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合格证;2.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3.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安家费及生活补贴:
同时具有规培证和医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入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同时具有规培证和医师资格证的本科生:入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工作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给予安家费和工作生活补贴的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8年,工作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发放,服务期限不满离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退回发放的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保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江老师0875-2135177
监督电话:保山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0875-2135177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保山市中医医院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sWyuLITreR0CyhSMpiz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