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财务〔2023〕3号)要求及《凤庆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
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选调范围
县域内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三、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乡镇工作的必须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转正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人岗相适,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5.学历、年龄和身体状况能适应选调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服务期未满规定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在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5.与选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回避关系的。
6.存在“两违”建筑的。
7.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需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具体资格条件:
1.年龄及学历要求。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确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具有经济类、审计类、税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或其他财经类(经济类、审计类、税务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由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财务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总会计师条例》、《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管理办法》(云办发〔2022〕36号文)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总会计师的职责。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2.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4)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具有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具体包括:
1.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2.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3.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4.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7.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向医院院长反映,并提请院务会议集中研究;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方案经县委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2日起在凤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凤庆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报名地点:凤庆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行政楼五楼人力资源部。报名方式: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负责,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凤庆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总会计师报名表》。(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且本人签字认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1份(需所在单位签注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4)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JPG格式)。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组织考试。本次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人。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全程在纪检机关的监督下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1.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内容为会计学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地点:凤庆县人民医院。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根据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2:30开始至结束。地点:凤庆县人民医院。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按选调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2.考察。体检合格,由选调单位对人选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品行操守,注重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严把廉洁自律关。调审选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查“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存在问题,就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就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等情况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就是否涉黑涉恶征求政法委意见,就是否存在“两违”情况征求自然资源局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选调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公开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岗位待遇
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首次聘期为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总会计师工资待遇按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享受,行使医院班子副职职权,享受医院班子副职绩效奖金、福利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调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鲁志美13529619881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421564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12514
来源:https://www.fqxrmyy.com/yygg/show/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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