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5名(以下简称辅警),其中:特警支队50名、留置看护支队20名、其他部门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时间);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高及体型:
(1)特警支队岗位:男性不低于17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低于170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退伍军人、持有驾驶证B照、有专业特长的优秀人才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5cm)(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留置看护支队、其他部门岗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7.云南省户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扉页、户主页、本人页);
(3)征信报告(本人版);
(4)毕业证(退伍军人还需准备退伍军人复员证,具备特长的,还需提供驾驶证、资质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
(5)填写《丽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需张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6)填写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报名方式
方式1:请备好报名资料(1)至(6)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日8:00-11:30,14:00-17:30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10号)417辅警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
方式2:请将报名资料(1)至(6)项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ljsgajfj@163.com 邮箱,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性别+电话号码。报名材料原件备用待资格复审。未按照要求完整上传资料的报名不予采纳。
4.测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适时开展,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和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四)体能测试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
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兄弟姐妹)的现实表现等情况。通过对社区等居住地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七)聘用
通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确定拟聘人选,由市公安局通知本人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一年聘用期内有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等减员情形的,可按照报名顺序递补聘用。
三、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市公安局辅警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年合同工资经费按人均5万元(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服装装备费)全额保障。
特警支队聘用人员除上述基础工资外,根据绩效有人均2000元左右的绩效工资。
留置看护支队聘用人员除上述基础工资外,根据执勤天数按80元/人/天标准发放执勤津贴。
四、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单位: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丽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8—5132397。
丽江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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