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规定和条件
男青年为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放宽到17至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放宽到24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其中户口在金乡的,应在金乡入伍。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到12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底,最迟到11月3日。报名地点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应同时参加网上报名,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http://zbbm.chsi.com.cn,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以便享受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优惠。
女青年为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女兵征集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17周岁的男女高中应届毕业生。男性最低学历为初中毕业,但从严控制比例。
对报名应征青年的初步要求 身高,男162cm以上,女160cm以上。体重,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裸眼视力,陆勤人员:初中学历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高中学历右眼不低于4.7,左眼不低于4.5;专科以上及在校大学生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血压,收缩压90~140,舒张压60~90。心率,一般应60~100次。限制报名的部分体格情况 重度扁平足,脱肛,环状痔,混合痔(大于0.5cm或超过2个),疝气,疥疮,牛皮癣,吸毒,性病,经常心口痛,哮喘,贫血,肾炎,结核,乙肝,癫痫,精神病史,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梦游,耳聋,重度斜视,及其它严重疾病缺陷。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限制报名的部分政治情况政治性错误或可疑,曾被判刑、劳教、拘留,参加过邪教,被开除学籍,违法或涉嫌被调查等。
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各级对所有入伍青年的优惠政策
1.高中或同等学力的入伍后,经择优预考,可报考军官院校或士官学校。特别优秀的保送军校。
2.义务兵服役期共2年,每服役1年,政府发给其家庭一次优待金(不分城乡),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度我县按9011元发放)。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的2倍发放。(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40%,一等功增发30%,二等功增发20%,三等功增发10%,优秀士兵增发5%)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优待。
5.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优待。
6.对做出重大贡献或驻艰苦地区的现役军人(含家属)或退役军人,军地提高相关待遇。
7.对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各单位应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伍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8.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政府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不断配套和改进。
10.士兵退役时,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后政府安排工作。服役年限和待安置期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退役的,不分城乡,均可选择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11.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12.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按照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总分加10分投档;服现役时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20分投档。
1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本科、专科和高职),经本人申请,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每年不超过6000元。家庭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现行高校资助政策执行。
15.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时,应优先选用退役士兵。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先录用高职、高技院校毕业和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19.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二、各级对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以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1.应届生入伍的,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应届生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不超过6000元。
3.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4.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初试总分加10分。
5.应届生入伍后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6.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30%比例录取)。
7.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1年内,可参照应届生,向高校再次申办就业报到证。未能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办就业改派手续。
8.不论应届往届毕业,入伍后,政府增发一次性优待补助金,本科生2000元、专科生1000元。由其家属凭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父母单位证明,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县民政局办理手续领取。
9.择优提干:基本条件①全国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全国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②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③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④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⑤截止当年6月30日,本科生年龄不超26周岁,研究生不超29周岁。
10.报考军校:全国统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24周岁(少数民族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在军内军校本科层次(2年制)招考中具备报名条件。
11.保送军校:高职专科以上毕业生士兵,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
12.机关公务员,应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比例。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13.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4.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增加笔试个人分的10%。每年应有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
1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各级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1.入伍后报考军校的,年龄可比高中生放宽1岁。(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
2.入伍前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国家对在校生入伍前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均需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入学或复学后的其它优待:①奖助学金及家庭困难生活费资助,按高校资助政策执行。②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③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④毕业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享受加分。
3.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退役后1年内,可参照应届生,向高校申办就业报到证。
四、服现役期间的待遇
1.义务兵每月津贴,第1年500元,第2年600元。士官每月工资,下士约2300元,中士约2900元,上士约3700元,四级军士长约4500元。排连职军官工资,约4200至4800元。艰苦地区增加专项补贴。担任副班长以上的增加职务津贴。相关待遇将逐步提升。(服役期义务兵2年,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4年)
2.义务兵配发新式军服30多种。义务兵伙食标准陆军每天18元。
3.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医疗待遇。士官、军官享受住房类补贴、探亲假和休假等待遇。高级士官、连以上军官享受家属随军、就业、随调等优待。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免除择校等费用,中考按照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分录取。
《兵役法》等法规中的惩处规定
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①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②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③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三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④要求出境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除上述处罚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待金三至五倍的罚款。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逃离部队或者欺骗部队退回的从重处罚。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规定:①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对征兵过程中,违法违纪、收受钱物、徇私舞弊、破坏秩序的一切人员,将严肃追究、从重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及各界监督举报。
金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8701673 8701877
县纪委廉洁征兵举报电话:12388 县征办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01877 8701675
各乡镇街道咨询报名电话:金乡街道8700627 开发区(鱼山)13105372345 马庙镇13791786457
羊山镇13518653931 胡集镇8011002 卜集乡13562742198 高河镇13625377616
化雨镇15315187007 霄云镇13563719696 司马镇13012653998 兴隆乡13854779360
王丕镇13854772249 鸡黍镇13853781318 县直机关13583796048 教育学院186787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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