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施甸县乡村振兴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驾驶员1名(限男性)。聘用人员由施甸县乡村振兴局管理,履行驾驶员岗位有关职责。
工作地点:施甸县乡村振兴局(甸阳镇兰溪路2号三十米大街尽头老法院)
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169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失业险、工伤险)。
三、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四、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限男性;持有C1及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思想品德优良,有大局意识,服从管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进取,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下乡开展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需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5.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6.户口需在以下17个社区:
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文武社区居民委员会
团树社区居民委员会
张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沙坝脚社区居民委员会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乌邑社区村民委员会
大竹蓬社区村民委员会
杨家社区村民委员会
由旺社区村民委员会
大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姚关社区村民委员会
仁和社区村民委员会
瓦房社区村民委员会
热水塘社区村民委员会
复兴社区村民委员会
太平社区村民委员会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驾驶证和《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报名资料。
3.资格审查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面试。
4.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施甸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纪律和要求
1.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2.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施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5-3061356
联系人:王联山 段光飞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Kb5qUPknKizdszrNUEQ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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