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1.招聘名额: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2.岗位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为公安机关日常巡逻、看守、案件侦办、治安维护、派出所基础工作运转以及警务活动等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3.具体工作岗位:招聘录用后由县公安局研究分配。
三、招聘条件
1、双江自治县户籍;
2、拥护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岁以下;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③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④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县公安局主楼四楼41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4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无。
5、资格审查: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填写《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6、报名咨询电话:0883-7622783,13987000702;联系人:杨警官。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试和笔试。
①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尿检。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尿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统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政审结束,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对外网站、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日常考核管理
(一)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考核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核定,考核工资按照《双江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薪酬标准与岗位层级、资历、表现等情况挂钩,实现动态调整。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二)日常考核管理
工作期间,按照《双江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县局研究同意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或本人不作书面申请的,县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本人提前三个月申请且单位同意,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监督举报电话:0883-7622783(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双江自治县公安局纪检组)。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4cmSKCeg0GwgSnFNpEF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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