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
为做好全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卫生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市局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无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资料初审、集中报送、护士信息录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格材料审查,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为不符合条件者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不予受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严格准入,保证质量。
(一)参加201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注册人员条件及健康标准的,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三)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实习鉴定表或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列,不装订,每人1个档案袋(需注明县市区、单位名称、序号,身份证和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的其中一份贴在档案袋外),各单位根据材料数量集中装包。
(四)其他情况
1、我市指定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医院为护士执业注册体检医院。
2、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信息;没有注册软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到辖区卫生局录入信息。统一注册时间为2012年11月01日,相关表格在烟台市卫生局网站(www.ytws.gov.cn)下载。
3、医疗卫生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同意和必要的信息录入后,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审核。局管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局。
4、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及中断注册的,除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我市指定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护理培训医院)。
5、申请执业注册,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需提交相关学籍档案。
7、地点:市卫生局医政科。
卫生局定于10月22日至10月26日(过期不再受理),对各单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保证质量。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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