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保山市人民医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精神,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一批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特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
6.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购买过单位社会保险;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二、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2800元的生活补助。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四)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30日-8月3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科教后勤综合楼905室(人事科)。
4.提供材料:报名者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等。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 0875-2146769
电子邮箱:yyrsk123@sina.com
附件: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就业见习岗招聘报名表(扫码下载)
保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MOi_dLQz9eySB0C3HKF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