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传染病医院)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医院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医院简介
普洱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49年5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是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大理大学的临床教学、实习基地,是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医科大学联合专项理事会单位,与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高水平医学研究平台。在2023年发布的艾力彼中国地级城市医院500强排名中位列第191名,同比去年上升7名,在云南省地州级医院排名前三。
医院有本部院区、妇女儿童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及曼歇坝传染病院区四个院区。开放病床2100余张,设行政、临床、医技68个科室,在职员工2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68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4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00余人。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血液风湿免疫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部、妇产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1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心脏疾病临床医学分中心、生殖遗传疾病临床医学分中心、康复临床医学分中心、重症医学临床医学分中心、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分中心、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6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
医院始终以建设成为“立足滇西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医疗中心 ”和”滇西南地区最受人民信赖的医院”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时制宜”的方针,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机制,在临床科研、医院文化、学术发展等方面为员工提供宽松和谐的氛围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为不同维度的人才提供专业的职业规划及良好的晋升通道,让优秀人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得到全面发展。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8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2.参加过普洱市人民医院见习岗位,见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专业不限;
3.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能要求;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用工方式和薪酬福利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绩效工资享受编内人员待遇。
五、报名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6月16日18:00截止,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请携带已签订过的《普洱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复印件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普洱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在报名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资料及信息负责,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8:30)
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下午14:30)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方式: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依序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导致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出现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人员加试。
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 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重点围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进行。
3.考试的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可有一次复查的机会。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存在被开除、辞退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医院行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前,需提供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录用。
(八)递补录用
出现以下情况造成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履行后续工作程序:
1.考生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不予录用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有关信息通过 “普洱市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pesrmyy.com/)发布。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普洱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9-2124170。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院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haOTDMw3Nwu5Rk6WWyt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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