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昭通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镇雄县户籍;
(二)持有镇雄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镇雄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镇雄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云南省内具备体检资格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3年春季镇雄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9:00至6月21日18:00。
3.现场确认地点
2023年春季镇雄县教师资格网报时,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认定机构请勾选“镇雄县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勾选“昭通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春季镇雄县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地点请勾选“镇雄县教育局”。
2023年春季镇雄县教师资格网现场确认地点: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大街五一路2号二楼。业务咨询电话:0870—3120050)。
4.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阶段5月2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高级中学和中职阶段6月14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确认材料准备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学历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收取复印件。系统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原件遗失需进入网址https://zwfw.moe.gov.cn/mandarin/,现场查询信息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收取打印件或复印件。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含检查项目清单,体检项目和体检结论均须有医生签名和负责医生签署的“合格”体检意见和署名,体检医院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7)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证书领取
(一)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将电话通知未合格人员,未接到0870-3120050电话通知的视为合格;
(二)证书领取时间另发公告。
四、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 18.66/12 KPa (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KPa(86/56 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a(80 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a(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 2 厘米以内,脾在肋下 1 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 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 1 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大 3 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癫痫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 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 5 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四、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自带。进行 X 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拒绝接受。
7.体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6QKoaw9e7G3E7GjzJ5y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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