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3〕38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北流市辖区户籍。
(二)持有北流市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北流市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北流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1日至7月25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四、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本人实际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申请人在网报时如对申请认定工作有咨询的可加入Q群咨询:644021597或771408029(注意:只加一个群即可,请勿加两个群)。
(二)体检。
1.体检地点:
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6210190。
2.体检时间:
上半年:2023年7月3日—7月7日。
下半年: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
(注:请在早上8点至10点前携带身份证空腹前往体检)。
3.体检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①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但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②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的上午8:00至10:00前空腹前往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存在医院体检科,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三)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3年7月3日—7月7日。
下半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北流市汽车南站)。咨询电话:6396022。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吋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C.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D.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及落款时间。注意:此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我市用居住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当地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如需公函的可提前到认定机构拿取)。
(四)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30个工作日内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址http://www.beiliu.gov.cn/、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址http://www.beiliu.gov.cn/、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5-6396022、0775-6220513)。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可以先去体检再去现场确认,也可先去现场确认再去体检,体检和现场确认互不冲突(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体检表,申请人体检结束把体检表留在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不得带走)。
2.严格遵守北流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北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www.beiliu.gov.cn/xxgk/zfxxgk/xxgkml/zwdt/tzgg/t16337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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