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钦北区户籍;
(二)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钦北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钦北区申请认定;
(四)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6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7月6日之间的报名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到我区指定的钦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到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5号(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3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注:经过美颜美图修饰过的照片不受理,必须是标准证件照),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钦北区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钦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4.钦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钦北区人民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四)资格认定
根据我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我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697;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77-2561190。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www.qinbei.gov.cn/zfxxgk/qbqzwgkpt/qbqjyj/fdzdgknr/bmwj_18/t16323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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