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乐业县户籍;
(二)持有乐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持百色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百色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驻地在百色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乐业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乐业县教育局;
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地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及百色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网报申请时间:4月17日9:00—7月6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6月15日--21日
第二阶段7月10日—14日
审核认定时间:第一阶段6月22、23日
第二阶段7月17、18日
证书打印时间:第一阶段6月26、27日
第二阶段7月19、20日
颁发证书时间:第一阶段6月28日以后
第二阶段7月21日以后
确认地址: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同乐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乐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4月17日9:00—7月6日16:00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申请人在网报后现场确认前,带有关身份证件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到乐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医生打印)。
(三)现场确认
确认点: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同乐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乐业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乐业县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奥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乐业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乐业县人民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第一阶段6月28日以后;第二阶段7月21日以后)到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机构不提供邮寄服务。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自觉加入乐业教师资格认定Q群:239470139,以便管理、共同探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乐业县教育局人事股黄光永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776-7929370 。
特此公告
乐业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来源:http://www.leye.gov.cn/tzgg/t16326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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