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昭通市各级机关(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除外)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16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三、面试地点
昭通市实验小学(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6号,省耕山水校区)。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表》(后续在“昭通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安排,按时参加面试。
(二)每天面试分上午、下午两场进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到达候考室(昭通市实验小学启文院)。
上午8:00后、下午13:0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出。未按时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须将相关资料和通讯工具(关闭闹铃、电源)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后接受安检。凡不配合安检或安检后仍违规携带《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附件3)四类物品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须仔细阅读《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1)《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附件2)《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附件3),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六)考生进入考点至面试结束离开考点期间,要自觉遵守面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面试,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因考生不遵守面试纪律和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昭通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复核后的面试成绩。
六、面试监督
面试过程主动接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
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考生和候考区域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条 所有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配合安检。考生不配合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考生若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等必需用品。
第四条 考生在候考室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第一条 考生根据《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表》上发布的信息,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到达候考室(昭通市实验小学启文院)。上午8:00,下午13:0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第二条 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须将携带的相关资料和电子物品(关闭闹铃、电源)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并主动配合安检。凡不配合安检或安检后仍将相关资料和电子物品带入候考室、考场的,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第三条 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第四条 考生在候考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第六条 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相关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第七条 考生面试时,原则上要求使用普通话。
第八条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第九条 考生在面试场所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考生在候考室或考后休息室若需上卫生间,须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允许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卫生间。
第十一条 考生进入考点区域后,须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昭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第一条 考生不能携带下列四类物品进入候考室。
(一)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手表(含机械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
(二)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其他资料;
(三)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第二条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配合安检。不配合安检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考生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考生入场安检流程:考生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列队依次配合安检;安检完毕、身份核验后在指定位置候考。
第四条 候考期间,考生上卫生间后再次进入候考室的,须重新进行安检。
第五条 违反上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eMhhmuB7hiUbRsRvDzP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