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水城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可向水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水城区的社会人员,可向水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水城区,但在水城区辖区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向水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在水城区考试的人员,可向水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三)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向水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在本校提交认定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现场确认,非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六盘水市水城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向水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水城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受理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并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足彩网: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及医药卫生类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8〕236 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 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 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二)体检、思想鉴定
体检:凡在水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持贴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或《贵州省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在网报规定时限内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六盘水市中医医院或六盘水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孕期申请人需提供近半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胸片检查结果的体检报告,如不能提供请生产完以后再进行申请认定)。
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内完成网报工作,以 便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情况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
(三)现场确认
1.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00(超过现场确认时间将不再进行确认);
2.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00(超过现场确认时间将不再进行确认);
3.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00(超过现场确认时间将不再进行确认);
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4.现场确认地点
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5.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1)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六盘水市水城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无户口本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各一份;居住在六盘水市水城区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 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 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 服役所在地)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调查、核查、核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网报校验未通过人员提供);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bm.cltt.org/#/index)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及体检表照片一致),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2019〕9 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审查,资格认定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严格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范围、认定权限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认定教师资格的文件规定,审查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提出评审意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审批,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记录。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者,不能认定其教师资格。
五、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终止之日起(现场确认结束日开始),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承诺期限:15个法定工作日。
六、证书领取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发证时间为 2021年6月12日,上半年第二批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发证时间2023年8月7日,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发证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七、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其他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仅限水城区教育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需签字,并写清楚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存放机构公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验证原件;
④本人教师资格证上原照片一寸照2张。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合格证明下载打印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区域确认点联系。咨询电话:0858-6664750(工作日:9:00—17:30)。
来源:http://www.shuicheng.gov.cn/newsite/zwgk/zdly/jy/jsgl/202303/t20230328_78786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