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专区疟疾防治队,1962年1月改名为临沧地区卫生防疫站,2002年1月更名为临沧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年11月更用现名,属非营利公益性一类副处级公共卫生机构,隶属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全省重点建设的6个省级区域性疾控中心之一。中心占地面积4564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265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101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卫生信息、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健康教育与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预防医学门诊13个科室,设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卫生微生物室、盐碘室、尿碘室、理化室、仪器室、麻疹.风疹检测室、结核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快速检验及培养室、PCR室、病毒培养室、鼠疫强毒室和CD4细胞检测等实验室,拥有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荧光定量PCR仪、脉冲场凝胶电泳、酶标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Nanopore三代基因测序仪等价值约5700万元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实验室总面积2106平方米,可开展检验检测项目370项,2015年实验室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中心2001年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达“国家二级标准”;2007年获云南省档案工作“八项工程”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建设“四星级标准”;2014年被云南省住建厅正式命名为“云南省园林单位”;2022年被国家卫健委授予“全国疟疾先进集体”。先后荣获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综合管理、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疫情监测、行为干预工作质量奖,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先进集体,全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竞赛团体三等奖、云南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等荣誉称号。
二、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5名,其中:公共卫生岗位3名,疾病控制岗2名。
三、引进人员具体条件
四、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年底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的《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引进卫生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
2.现场报名
(1)2023年3月14日—2023年年底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地点: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3号);
(2)2023年3月15日9:00至12:00,地点:大理大学下关校区体育馆(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22号);
(3)2023年3月18日9:00至12:00,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三)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人才招聘条件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谈)。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1.3月15日、18日报名人员的面试(面谈)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2023年3月18日以后通过现场或网络报名者,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协议签订。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工作联系方式及工作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908830358;
杨老师 电话:18806901907。
报名邮箱:943374014@qq.com
相关资料下载邮箱:lcsjkzxbgs@163.com(密码:sf2122358),咨询电话:0883-2122358
(二)监督电话
0883-2145879(市卫生健康委)
0883-2122358(市疾控中心办公室)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DEKjopu4DeAybyaPML5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