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会
普通辅助类编外聘用人员选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特委托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选聘2名普通辅助类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规范管理。
二、招聘岗位事宜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区市域办普通辅助类编外聘用人员,2人。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以面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
2.年满18岁至30岁,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传染病;或年满18岁至30岁,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办公软件,能够胜任办公室工作并持有
三、四级肢体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若选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临翔区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制度的,随时可解除劳务合同,并在本次公开选聘人员中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选,具体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2月15日至2月17日通过“临翔政法”微信公众号、“临沧市就业工作站”、“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等多个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1日下午18:00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2.地点: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咨询电话:0883—2123566
18183885442 (俸老师) 18388907007(周老师)18988328792 (鲁老师) 13208830916 (罗老师)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及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1寸免冠照1张,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工作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22日;
3.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网上进行公布;
4.资格审查贯穿于选用工作全过程,如在选用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考试选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
1.进入面谈人选的确定办法。
(1)资格审查符合的人员,每个岗位面谈开考比例数大于等于1:2时进行开考;
(2)面谈时如遇选用岗位数与实际面谈人数比为1:1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可直接进入面谈,应试者的面谈成绩必须大于等于80分,才有资格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3)面谈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谈结束后,面谈成绩将现场公布,并在“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适时公布。
2.面谈地点及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用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选用资格,在参加面谈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谈、体检、考察情况,在考察结束后,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于“临翔政法”微信公众号、“临沧市就业工作站”、“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选用审批和选用期限
1.选用审批:公示期满,对拟选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用的,经临翔区委政法委审定后,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2.选用期限: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1个月,签订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由临翔区委政法委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继续签订合同,选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续聘。服务期间未经临翔区委政法委同意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考试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确需参加各类考试的须经临翔区委政法委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3.与原工作单位有选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选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选用(劳动)关系。
(九)薪酬待遇
每月4248.88元(含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面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选用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选用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为保证本次选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临翔区委政法委将对此次选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用工作纪律或不具备选用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选用资格。
(五)“临沧市就业工作站”、“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为此次选用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六)参加公开选用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违反公开选用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选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2123566
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023年2月15日
来源:http://www.zghhrl.com/c-7-View_ID_6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