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富民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现将富民点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入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以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 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扩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
二、报名管理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完成信息填写和报名申请表打印。根据富民点现场审核时间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见附件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三、现场审核时间
富民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黎昌路黎阳大厦14楼卫生健康局(1417室)医政科,咨询电话:66043563。
五、缴费标准
收缴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8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富民县报名点只接收富民县卫健局直属及富民县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二)根据富民点时间进行确认,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广大考生及时确认。
(三)各位考生请及时关注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
2.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证明
3.聘任书样式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kkBpWXK4szsuAWxe8Yp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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