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国防部征办关于做好女兵征集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女兵征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市女兵征集采取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方式,按照统分结合,按级负责原则,与男兵征集工作同步展开,分阶段组织实施。10月31日18时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开展宣传发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举办业务培训,掌握政策规定,组织网上报名;11月14日前为报名应征阶段,主要是组织初审初检,确定送检对象;11月15日至11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组织送检对象体格检查、综合评定和政治审查;12月上、中旬为定兵起运阶段,主要是召开定兵会,公示新兵名单,办理入伍手续,交接起运。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2012年普通高中(不含职高、技校、中专)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重庆户籍,未婚。普通高校是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高中生是指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至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总后、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要求执行,即:身高160cm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上下浮动15%之间;视力合格值,大学生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
三、工作流程
应征对象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报名系统依据高考相对分数自动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各区县征兵办组织初审初检、政治审查和办理入伍手续,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审定新兵。具体分七个步骤展开:
(一)网上报名及宣传发动(10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市、区(县)两级征兵办同步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集中开展女兵征集宣传动员。9月10至10月31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由高到低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二)初审初检(11月1日至11月13日)。各区县征兵办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初审初检。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设置女兵初审初检站,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并同步在网上确定合格人员为送检对象。合格人员较多,则按照高考相对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各区县送检人员花名册于11月14日前报市征兵办。
(三)体格检查及综合素质考评(11月14日至18日)。各区县征兵办按通知要求,分批组织送检人员到市征兵办体检站参加体检。体检站医务人员由市征兵办体检组负责抽调,综合素质考评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在当日体检科目结束后,市征兵办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四)政治审查(11月19日至30日)。由区县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征兵办依据综合考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政审人员,报批后下达政审通知。
(五)审定新兵(12月5日前)。市征兵办召开定兵会集体审定,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均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高低,依次批准入伍,由相应区县征兵办负责完善相关档案材料。
(六)公开公示(12月10日前)。市、及各区县征办对预定新兵姓名、户籍、学历、高考原始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步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七)交接起运(12月20日前)。按运输计划,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新兵交接,并协助接兵干部搞好协调起运工作。
四、要求
(一)要扎实开展宣传动员。9月10日国征办网上报名已开通,各级要在采取散发传单、设立咨询台、上门动员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和手机等现代传媒优势,引导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网上报名截止前,各区县适龄女青年网上报名数必须达到市征兵办下达征集任务数(男性)的15%以上。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征兵办领导要高度重视女兵征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征集过程中,各级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征集程序,严格把握标准条件,按照各个阶段征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要加强廉洁征兵。各级要认真组织廉洁征兵政策规定的学习教育,运用各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各级人员和接兵干部熟知政策规定、掌握标准条件、牢记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征集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女兵征集任务圆满完成。
附:重庆市2012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
(渝征办传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2012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
公 告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2年普通高中(不含职高、技校、中专)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重庆户籍,未婚。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市普通高校2012级大一新生(高中往届毕业生除外)可作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优先征集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同胞姐妹和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二、征集条件:应征女青年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志愿服义务兵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至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4年10月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须知:2012 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依据高考相对分数确定初选预征对象。被网上报名系统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准备同一底片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4张),根据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通知参加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人员再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咨询邮箱:cqszb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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