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规定,现将普洱市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检察系统招录的司法警察职位,须在面试前组织对报考者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中,按1:4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1.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7月28日全天,上午7:30开始(请提前至少30分钟抵达)
2.体能测评地点: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集中(由2号门进)
3.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组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试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4.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对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照1:2比例,在阶梯教室102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与其他非司法警察岗位要求一致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出现递补,现场复审。所有测评合格人员需等待资格复审结束方能离场。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做好疫情防控,考生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根据自身情况,前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体能测评当天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如果体能测评当天出现发热等病情,云南警官学院当即迅速对其隔离并做进一步检测。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以省公务员局公布的名单为准。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6日 (星期二)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一楼大厅(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7号、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隔壁)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须提交自行放弃声明。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
③《报名登记表》。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中,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④《报名推荐表》。考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2022年毕业的请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表,其余人员均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请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填写。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非2022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2年毕业生,由考生现场作出学历获取保证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2年毕业生,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
⑦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0、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底以前。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的,可先行承诺,在考察前提供。
⑧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
⑨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报考单位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7月28日。
三、疫情防控
(一)请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提前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报考单位。
(二)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四)请仔细阅读《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打印签署《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于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当天交面试组织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puer.jcy.gov.cn/
(二)体能测试、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9-2827314
附件:《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4日
附件:
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一、参加面试人员接到通知后须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报考单位。面试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应仔细阅读《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打印签署《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于资格复审当天交面试组织单位。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面试人员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面试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与面试地点所在地不一致的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地点所在地应提前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抗原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地点。进入面试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面试地点。
五、“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面试地点。
六、参加面试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七、请参加面试的人员注意加强个人防护。面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面试地点内,除核验信息时和面试期间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其他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八、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面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九、对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面试人员,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面试条件的面试人员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面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面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一、建议面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
十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puer.jcy.gov.cn/)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面试人员密切关注。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面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面试组织单位安排,遵守面试纪律,诚信面试。
面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http://www.puer.jcy.gov.cn/tzgg/202207/t20220724_37666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