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上半年委托
曲靖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上半年委托曲靖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笔试将于7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举行。为方便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记载的内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的必须凭证,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点设置
曲靖考区共设置4个考点,分别是:曲靖技师学院(原曲靖高级技工学校)、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三、笔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开考前90分钟起出示本人24小时内申领的“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按《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上半年委托曲靖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要求出具本人规定时间范围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开考前60分钟起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考生自备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规定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
(三)考场有视频监控全程录像,请考生诚信考试,远离作弊。进入考场时将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探测,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试期间,将用反作弊器材进行探测排查,请携带助听器的考生自行取下,以免造成伤害。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则不允许再回到考场继续答题,由流动监考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休息,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办。
(五)考试结束时间到,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四、疫情防控要求
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考前24小时内申领的“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按要求出具规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为确保考点入场检测进度,“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建议打印彩色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使用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纸质版证明材料核查后交学校保存备查;考生也可以使用手机实时查询进行现场核验。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中无*号标记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出具笔试前48小时内(采样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9:00后有效,不强制要求在曲靖市内医疗机构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有*号标记的(即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及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等存在风险的考生,需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的集中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出具曲靖市(含各市区县)医疗机构笔试前3天内2次(第一次采样时间在6月29日9:00后,第二次采样时间在6月30日9:00后,两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
(四)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874-3313176)。
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方式
(一)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位置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以免因雨雾天气、交通拥堵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二)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位置,请考生务必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方式。
六、违纪违规处理
(一)《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长期。
(三)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考生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不要触碰考试违纪违规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要一次作弊,悔恨终生。
曲靖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来源:http://rsj.qj.gov.cn/show_qj.asp?Twzbh=1&id=19817&l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