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临沧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辅警,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驾管业务辅助工作,共计招聘25名。其中:岗位一,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岗辅警15名(仅限男性);岗位二,车管所业务辅助岗辅警10名(不限男女)。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岗位一年龄范围: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1999年4月期间出生)
岗位二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没有因违规行为被取消社会辅助考试人员资格的记录;
9.岗位一要求:持有小型汽车(C1类)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更高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含五年)以上,无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和最近五个计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无一次性计12分的满分记录;具备计算机常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非驾校教练员和社会考场工作人员。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证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以上公开招聘的两个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驾驶技能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到报名点填写《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岗位一携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
3.报名地点:临翔区世纪路169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楼政治处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83-2162108。
(二)资格审查(4月下旬)
接受报名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4月下旬)
岗位一: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时事政治(纸质试卷),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时事政治;2、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及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相关知识(上机考试),内容参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及方法》。(考试次数一次,取两项成绩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
岗位二: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时事政治(纸质试卷),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时事政治。
(四)驾驶技能考试(5月上旬)
驾驶技能考试仅为岗位一进行,岗位二不进行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1、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考试次数两次,成绩80分以下的以零分记入,80分以上的以最高分值记入)。
2、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次数两次,成绩90分以下的以零分记入,90分以上的以最高分值记入)。
成绩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与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之和。
报考岗位一,持小型汽车类考试员证并已参加过实际考试工作的,免予笔试和驾驶技能考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5月中旬)
根据考试成绩(岗位一为笔试与驾驶技能成绩总和,岗位二仅为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六)政审(5月中旬)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体检(5月下旬)
在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各岗位的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5月下旬)
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5月下旬)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聘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
(十)岗前培训(6月上旬)
由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一: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约3500元,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岗位二: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约2700元,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二)工龄工资按参加本单位工作年限逐年增加。
(三)聘用人员由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2852216)。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2162108
临沧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eUOKHhwWHuHDIp-YV-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