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2021年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等,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即上述人员的档案应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含当日)保存在上述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