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内江市法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21年内江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地点: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
三、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信网或学位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4.为避免影响资格复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内江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复审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取口罩外,进出资格复审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
7.考生应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32—2058049
附:《内江市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8日
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2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