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陇川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随机抽选
由陇川县司法局会同陇川县人民法院、陇川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陇川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陇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
(二)报名地点:陇川县司法局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15925444511、0692-7172947
监督电话:0692-7178233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陇川县人民法院 陇川县公安局
陇川县司法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附件:附件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文章来源;http://www.dhlc.gov.cn/sfj/Web/_F0_0_4P5CXAL113BF05F591244BE59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