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告
始兴县司法局公证处是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开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1名,人员聘用后,在始兴县司法局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6.持有公证员证的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5.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始兴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始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网上报名者将报名表发至邮箱:sxxsfjzgk@163.com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始兴县司法局四楼政工科(始兴县太平镇公园北路91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始兴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备注:网上报名者请于提交报名表三天内将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始兴县司法局政工科审核)。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始兴县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始兴县司法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考察。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证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始兴县司法局党组研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始兴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始兴县司法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资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始兴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始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51-3323082(始兴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751-3931325(始兴县司法局政工科)
附件1:《始兴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报名表》
始兴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sx.gov.cn/zwgk/zkxx/content/post_2038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