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铜陵市义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义人[2016]7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其中:社区矫正协管员1名,公证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
3、报考社区矫正协管员岗位须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为本区常住户口;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年龄等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8月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资格条件详见《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至6日(周三—周五),逾期不再补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义安区司法局一楼(义安区法院旁,人民大道117号)。
咨询电话:0562-8877192、8829592。
3、报名有关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加分的考生需携带单位工作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均需填写《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招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时,取消或减少招考岗位指标。
(4)本区编外聘用人员报考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6)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8月12日(周四)到区司法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社区矫正协管员:笔试为一份试卷,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30%;《人民调解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各占10%。
(2)公证员助理:笔试为一份试卷,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其中: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20%,《民法典》占50%,《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共占10%。
(3)加分项(公证助理员岗位)
有两年以上公证处工作经历的,笔试成绩加1分。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且无学位限制。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
(4)笔试时间:2021年8月14日(周六)上午8:30—10:3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人员中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各种原因造成面试对象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 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其中:公证员助理岗位按照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皖司发〔2017〕59号文件规定,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情况,可另行酌情发放绩效工资。原则上按20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具体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
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考核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两年内若出现自然减员,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纪律
对违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8872760、8872059(区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由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ahtlyaq.gov.cn/zxzx/tzgg/202107/t20210722_1505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