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报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我校2012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物理 | 地理 | 生物 | 音乐 | 美术 | 合计 |
高中 | 2 | 2 | 1 | 1 | 1 | 1 | 8 | |||
初中 | 4 | 4 | 7 | 1 | 1 | 2 | 19 | |||
合计 | 6 | 4 | 9 | 1 | 1 | 2 | 2 | 1 | 1 | 27 |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胜任所报学科的教学任务,熟悉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材要求;能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自己的教学风格,掌握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3、能胜任班级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和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编写相应学科复习提纲和资料,举办相应讲座,组织或参与编写校本教材。
5、具有国民教育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教育教学经验和高考备考指导经验;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初中教育教学经验和中考备考指导经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9月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等条件之一者可以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67年9月以后出生)。
6、出具原任职学校同意参加此次招聘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对象
临沧市内各级中学在职在编教师。
四、招聘待遇
招聘教师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兑现。
五、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在学校网站和临沧市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者,自公告之日起至9月28日到临沧市民族中学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申请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近三年业绩证明和近期免冠正规照2张,以及原任职学校同意参加此次招聘的相关证明。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须报请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以组织考试。
3、资格审查: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学历、年龄、职称聘任、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4、组建评委组:由相应学科5-7名骨干教师组成评委组,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应聘教师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考评。
5、招聘考试:
(1)笔试: 201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音乐、美术学科进行专业理论测试,其他学科完成一套学业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初中学科)或高考模拟试题(高中学科)。
(2)试讲:根据笔试成绩按公布岗位数1:3参加试讲。2012年10月13日晚上19:30在学校小会议室抽签决定试讲班级及试讲学科内容,2012年10月14日试讲。试讲成绩占总分的70%(其中面试占10%)。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30%,试讲及面试占70%。
6、公布结果:2012年10月15日公布应聘者综合成绩。
7、综合考察: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以后,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和应聘者的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8、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9、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10、聘用手续:体检合格者且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
3、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83—2154308 2153966
临沧市民族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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