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和淮北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认定对象
对象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含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⑴户籍在烈山区的人员。
⑵持有有效烈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⑶烈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烈山区内就读学校的)。
⑷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烈山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⑸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烈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
详见《烈山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考试批次不同,合格证明有效日期分别截止于上半年的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1日。
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人员;
5.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烈山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7.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安排见附件)
2021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eshan.gov.cn/xwzx/tzgg/60478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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