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感较强,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法律、审计、财会、信息技术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个人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后(区县人选由区县组织部门盖章、市直单位人选由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到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在征求本人同意基础上,填写《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与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供给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市纪委市监委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组织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如人选在考察或体检中存在不宜选调的情形,则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公示和调动。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得分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湖州人才网、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日):3390102、3390100,传真:3391126。联系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3.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湖州市纪委 湖州市监委
2021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hzhr.com/Web/News/16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