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报考指南》关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予以证明;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的规定?
报考人员持有一本或多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如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可以用学士学位证书上任意一个所载专业报名。
如果报考者持有“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不可以用来作为所学专业证明,不能用证书所载专业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