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
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促进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20项责任清单》要求,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组织部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麒麟区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麒区人社〔2021〕4号),现将麒麟区潇湘街道2021年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社区4名,村委会5名;街道公益性岗位5名,共计14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尚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即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者登记失业时间连续一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其他就业优惠政策人员;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名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麒麟区潇湘街道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于2021年2月20日在曲靖M等公众平台上公布。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街道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核“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人员身份”是否匹配。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时间:2021年2月24日—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潇湘街道党建办(麒麟南路474号丽景大酒店三楼),联系人:党建办联系电话:0874-3217606,刘丽芳15987433766;沈雪玲18887747107。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潇湘街道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证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需满一年以上);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7、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需提供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并加盖区扶贫办公章。道德模范、曲靖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注:持有以上证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包括公文写作、党的政治理论、基层工作综合知识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和能力。
考试时间:笔试2021年3月2日上午9:00,面试2021年3月2日下午2:3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招聘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成绩相同的,将另行组织面试加试。体检由潇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街道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街道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形成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潇湘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聘期
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解聘的,街道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九、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麒麟区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麒区人社〔2021〕4号)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关社会保险。
十、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一、上班起始时间
2021年3月中旬。
十二、其他事项
(一)通过公开竞聘后,由潇湘街道安排到相应岗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给予解聘。
(二)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时,如遇成绩并列,临时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服从调剂意愿的拟调入人员直接按照最终成绩高低顺序选岗,凡填报服从调剂意愿的人员,视为同意这一选岗顺序规则。
(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潇湘街道党建办负责解释。
附件:潇湘街道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潇湘街道工作委员会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潇湘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0日
来源:http://rsj.qj.gov.cn/subsite_detail.asp?Twzbh=6&id=17189&l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