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郁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云浮地区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司法辅助岗位(3名)
报考司法辅助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不限。
(二)司法行政岗位(1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类专业。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
2.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在编在岗的云浮市范围内公务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
4.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
5.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到33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6.选调后自愿服务5年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或执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9日24:00截止,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无效,根据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核准。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郁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或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采用JPG格式),报名表word文档和pdf格式(个人签名)各一份以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nyjcy@163.com,邮件名统一为“选调报考+姓名+手机号”。报名人员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即视为报名成功。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包括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调六个环节,由郁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郁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郁南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1.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郁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有关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向报考者说明理由;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通知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选调。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全面考察拟选调人选德、能、勤、绩、廉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主要方式包括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五)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郁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或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选调。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如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以由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数、面试成绩等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二)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应提前微信注册“粤康码”,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环节时,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出示“粤康码”和接受体温检测。在资格审查、面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主动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参加面试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的报名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由郁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6-7594406。
郁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xwzx/gsgg/content/post_1399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