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生岗位(专技初级)1名;护士岗位(专技初级)2名;护士(业务管理)岗位(专技初级)3名;营养师岗位(专技初级)1名;技师(超声波或心电学技术)岗位(专技初级)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本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上海卫生人才网招聘平台进行,网址:https://zp.shwshr.com——搜索单位“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进行报名。同时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将《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联系邮箱:sifurs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考人员的筛选与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
(三)面试
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报考人员须提供与《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我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7822396夏老师
监督电话:64412090张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松汇西路1172号
联系邮件:sifursk@163.com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120/t0035_1396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