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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阅读:1910 次 日期:2020-11-05 0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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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2019届、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本次公招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19届、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本次招聘依次在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重庆市荣昌区设立专场。华中师范大学为首个招聘专场,招聘岗位见附件1。上一场次招聘剩余岗位数在下一场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在上一场次招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专场:2020年11月10日9:00-11:30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西南大学专场(重庆市北碚区):2020年11月17日9:00-12: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师范大学专场:2020年11月23日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宣讲厅。

重庆市荣昌区专场:2020年11月30日9:00-12:00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202室(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

各场次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现场公布。

(三)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持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笔试时间90分钟。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

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

业招考”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或试讲加技能展示,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以现场通知为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会计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 综合面试成绩×40%

2. 组织笔试的岗位:

会计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70%。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在面试中有任一项目缺考者,或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由招聘单位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等级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高者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签订拟聘协议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考试考核当天现场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拟签订协议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其缺额可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公示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荣昌区服务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6773431(荣昌区人社局) 023-46789236(荣昌区教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荣昌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 报名表

3. 报名所需材料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荣昌区2020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docx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1/t20201104_8417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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