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递补等环节,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9人参加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周六),开考时间为下午13:30。
考生集中时间:2020年11月7日(周六)中午12:20。
考生集中地点、面试地点:面试集中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厦三楼多功能厅(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附1号,省检察院东侧)。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半小时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答题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网络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等进入面试室,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6、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进入面试场地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面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027-67888622
附件:省检察院派出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省检察院派出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人员名单.xlsx
文章来源:http://www.hbsrsksy.cn/hbksy/004/004001/004001002/004001002006/20201030/e6c8c8de-d1e1-4c6f-9cb1-11bc187914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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