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和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司〔2018〕38号)等文件精神,长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招聘人数5名。设置岗位1招聘2名(限男性)、岗位2招聘2名(限女性)、岗位3招聘1名(不限)。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心理学专业;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长兴籍户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司法局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不低于长兴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司法局政治处307室(县锦绣路100号4幢1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长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见附表)后前往长兴县司法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长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2020年时事政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起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电话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长兴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72-605091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长兴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zjcxrc.zjcx.gov.cn/a/2020/10/26/15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