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本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本市职业病致残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对工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劳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工伤康复管理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现因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鉴定管理:4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一)职位描述
负责工伤、职业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伤康复确认管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医学、法学、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认真填写《上海市劳动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证明(截图要求包含个人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及成绩列表),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以扫描件形式(PDF或JPG格式)发送至:ldnljd_bgs@163.com邮箱。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应聘考生须参加2020年8月15日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超过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收到的应聘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择优筛选,通过审查的对象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个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学历学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ldnljd_bgs@163.com
联系电话:31012937
监督电话:31012940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022/t0035_1394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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