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审查调查干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都安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遴选审查调查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遴选职位为都安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干部5名。
二、遴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曾从事纪检监察、检察、审判、公安、财政、审计、律师等工作对象优先。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特殊优秀人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审查调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7.个人档案存在造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宜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考察、面试、跟班实践、确定拟遴选对象、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相关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将在都安县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告
都安县纪委监委将通过都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uan.gov.cn)、都安纪检监察网(www.dajjw.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工作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直接到都安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报名;也可登录都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都安纪检监察网下载报名表,通过快递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所须材料寄到都安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咨询电话:0778-5220832,联系人:莫主任,联系电话:18907789163。
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2日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在征得现任职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交到或寄到都安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邮寄的须于2020年10月22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材料寄到都安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荐材料(含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联系方式等);
2.报名表(附件)、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任现职(或现职级)文件、相应资格条件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彩照3张;
6.获奖证书、发表文章及获奖情况或其他体现报考者能力素质的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初审
都安县纪委监委将依据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有关材料和《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笔试
笔试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分数,按照遴选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和考察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考察人选。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人选开展资格复审和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全面评估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行和岗位匹配度。根据资格复审和考察情况,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人选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和面试成绩以4:6权重计算总分,按照遴选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跟班实践人选。
(七)跟班实践和确定拟遴选对象
安排跟班实践人选到都安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实践。跟班实践结束后,对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请都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跟班实践人选确定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八)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体检。拟遴选对象确定后,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都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3.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根据遴选人员原编制身份、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相同性质人员任职。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本次遴选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限3年。
(三)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接受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8—5220832。
(四)本次遴选其他未尽事宜,由都安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都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审查调查干部报名表》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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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duan.gov.cn/tzgg/t6601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