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烈山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烈山区的人员。
2.持有有效烈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3.烈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烈山区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烈山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烈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驻烈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烈山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5.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附件1烈山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2020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eshan.gov.cn/xwzx/tzgg/60397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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