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工信岗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充实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工信岗2名工作人员,主要对口市发展改革委和工信局,负责我区发改、工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过处分期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2.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6.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270966392@qq.com,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XX同志应聘报名表”,电子表格必须张贴个人2寸免冠相片,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4日18时。(如未按格式填写报名表、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审查时间:提交《应聘人员报名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客商服务中心二楼207办公室(春风路1号)。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以及《应聘人员报名表》一份。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具体比例视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②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③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岗位需求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以面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则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后由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创创新局组织政审。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面貌、思想品德、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或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工作,服从劳务派遣公司和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的管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首次派遣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每年5.5万元(含劳务派遣公司服务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保险缴纳部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我局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我局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管理办法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管理考核。
2.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不予经济补偿。
4.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经开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jkq.yichun.gov.cn/news-show-4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