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工作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10:00至7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sydw.rsj.sh.gov.cn/2020.html),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且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11日10:00至8月14日16:00,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0年8月15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0年8月31日10:00起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6、面试于成绩公布后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7、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信息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报考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报考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291-882、32504293
考务咨询(笔试考务问题解答):12333-1-0-5
监督电话:详见各单位监督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0710/t0035_139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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