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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网站 阅读:944 次 日期:2020-06-30 1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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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0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由安徽省统一安排。2020年上半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结束时间为8月31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详见此公告第五项“认定流程”)。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具备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合肥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合肥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合肥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合肥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合肥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体检时间安排在7月13日至7月30日进行,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人在7月12日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合肥市2020年上半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认定教师资格不再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8日至7月31日,工作时 间段: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七项)。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合肥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具备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科等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8月31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参与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并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2)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七、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县市区受理点、体检医院安排以其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一)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蜀山区黄山路373号), 电话:0551-63505130(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二)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数据资源局(原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82624565

体检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82185937

(三)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67730002

体检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

(四)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68850092

体检医院: 肥西县人民医院

(五)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51-66671331

体检医院:长丰县中医院

(六)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82563535、87338900

体检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

(七)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8楼804室

联系电话:0551-64490192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八)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室

联系电话:0551-65699978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九)蜀山区受理点: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合肥市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2005室)

联系电话:0551-65597672(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十)包河区受理点:合肥市包河区青少年中心 ( 太湖路与宿松路交口向东400米) 联系电话:0551-63357133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十一)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51-65320353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十二)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石门路与百鸟路交口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886197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十三)新站区受理点:新站区庆平希望学校(文忠路与磨店美食街交口)

联系电话:65777122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7:0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体检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淮河路390号(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体检咨询电话:0551-62183687。

附件1.doc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附件2.docx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3.docx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文章来源:http://jyj.hefei.gov.cn/jydt/tzgg/17790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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