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考点关于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2020年6月16日—30日,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具体说明见附件1)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本次确认采取提前预约,集体确认的方式,以医疗机构为单位,6月30日之前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时间,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持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与审核,不再受理个人确认。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406
预约电话:64050487
三、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2年(含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8.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及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单位公示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必须为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注册的医疗机构。
2.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3.考生须上传经“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核验后的照片,未上传照片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五、网上缴费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至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9月4日-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实施
纸笔考试:9月12、13日;人机对话考试:9月19、20日,9月26、27日,详细信息关注准考证。
八、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后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务必请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
九、证书的发放
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beijing.gov.cn)。
十、附件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附件2: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咨询电话:64050487东城考点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附件2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http://www.bjdch.gov.cn/n3952/n4060/c968588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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