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尤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安排的两个认定时间段,2020年我县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时间如下。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特殊情况需要维护关网,或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一)第一次认定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9日
体格检查时间:6月8日至6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审核认定时间:7月13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第二次认定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25日
体格检查时间:9月14日至9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审核认定时间:10月19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分别延长1年。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国足彩网: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体检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如实填报完整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流程和提示进行申报,并选择相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系统维护特殊情况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要先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意: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的指定框内,不得超出承诺书框的范围,否则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影响认定。
②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安排: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尤溪县总院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尤溪县中医医院体检。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网报上传时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医院确定标准收取。
2.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须空腹,前一日20:00后不再进食;不在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无效;
(2)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
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且在本县居住的,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①学历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通过核验的可不提交。
②学历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应提交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
④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通过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应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贴好照片并加盖医院钢印,表中应检查的每一项均要医生填写具体意见、签名。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例:初中张三350426199503185525)方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1057388192@qq.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照片外)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协审不通过,或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以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领取证书(正常上班时间):第一次为2020年8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为2020年11月9日至13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fjyx.gov.cn/zfxxgkzl/zfxxgkml/kjwtws/202006/t20200602_1537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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